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,彼尔的父母长期失业,很认真地和律师进行准备。这些人的孩子不一定可能像彼尔一样依靠自己的力量凑齐这笔钱。当然,彼尔把当地社会劳动局告上了法庭。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支付学生旅行费用的。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。热心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。彼尔是个很热心的人,彼尔的父母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局申请补助,彼尔获得了去美国友好学校游学一个月的机会
。选择专业等问题。他家拿不出这笔钱。因为学校所在的社区有很多失业者和外国移民。作为奖励,都由他自己负担。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 。学生有权利申请补助 ,他是学校和社会公认的一个优秀学生 ,理由是 ,因为他知道
,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
,德国有很多荒唐
,并且不设上限。他即将高中毕业
,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,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
,甚至奢侈的社会福利。因为银根紧缩,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,彼尔人缘很好,
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 。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。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 。所以他很快就凑齐了这笔钱。可是,两个学校经常互相交换学生
。彼尔开始利用周末时间打工
,在老师和同学家长的帮助下,被拒绝。
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,对他说 ,办事员对很多福利开始从严控制
。为这些孩子们争取利益。一家人完全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生活
。并向周围的朋友们借钱 。
